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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不能跟外国人结婚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7-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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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本身是自由的,是当事人自己意愿的选择,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婚姻进行干涉。但是对于一些身份比较特殊的人群,在其结婚择偶方面,法律就给予了限制,规定不能与外国人结婚。那么你知道哪些人禁止与外国人结婚吗?下面由北京专业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一、那些人禁止与外国人结婚?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