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095-7176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专业律师>房产纠纷>正文

我国房屋征收补偿的正当程序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7-04-15

分享:

  核心内容:《征收条例》规定,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应当确定公共利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且经过科学论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民主决策、确保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都属于房屋征收的正当程序。征收补偿的正当程序包括市场评估、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协商、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等事项。

  1、制定征收方案。征收补偿部门起草征收补偿方案报政府审查后公告,书面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原征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政府组织综治办、公检法司、征收补偿部门、信访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现代法治背景下,公众参与意识增强,特别是涉及其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保障其参与权。当前社会各种利益冲突并交织在一起,存在多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决策应当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进行科学论证。

  3、公布实施。征收涉及人数较多的项目,征收方案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4、协助配合。征收及补偿的职能部门系征收安置部门,也是主要工作机构。相关部门包括政府法治、规划、城管、房管、审计、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相关部门依法行政、通力配合方能实现行政目标。

  5、财产评估。征收部门引导、组织被征收人依法选择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装修、经营损失等财产损失进行评估,为公正、合理补偿奠定基础。

  6、签订协议。征收部门按照政府确定征收补偿方案的框架向被征收人送达评估报告并发出补偿价金或者安置的要约邀请,被征收人提出反要约,在意思自治原则下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7、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补偿数额和安置上无法达成协议,征收部门提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为了不影响征收进度,实现公共利益目标,房屋征收补偿部门在先行给付补偿后者法律推定给付补偿的前提下,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救济途径。被征收人对政府的征收决定以及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畅通救济渠道,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征收。

  9、违约的制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反悔的,征收部门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判决。

  10、先予执行或者判决生效后执行。征收属于公共利益,在签订协议后被征收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诉讼中先予执行,项目并非紧急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由一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效判决。